判决生效后五年通常不能申请执行,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能例外。
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因此,若判决生效已五年,且不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那么通常已经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法院可能不再受理执行申请。
特殊情形:尽管一般规定是二年,但若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中断(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形,那么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可能会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判决生效已经五年,但如果从时效中止或中断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或者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尚未届满,那么申请执行仍然可能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判决生效后五年能否申请执行,取决于是否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情形。若不存在这些情形,那么通常已经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但若存在这些特殊情形,且重新计算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尚未届满,那么申请执行仍然是可能的。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擅长刑事辩护、行政纠纷、经济纠纷、离婚财产纠纷、遗产继承以及交通事故等领域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