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由哪个部门监管的问题,以下是具体的法条依据和解答:
结论前置: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管由多级部门共同负责,具体根据地域和基金性质有所不同。在北京市,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全国范围内,则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具体法条:
北京市相关规定:
-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第五条:
- 第一款: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 第二款: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全国范围相关规定:
-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总结:
- 在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管工作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前者负责指导和监督,后者负责日常管理。
- 在全国范围内,物业维修基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则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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