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期间双方和解后法院出具什么文书-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6-19 行政纠纷

在法院执行期间,如果双方达成和解,法院通常会出具以下文书:

  1. 《民事调解书》:

    • 这是法院对双方共同认可并签章的和解条款的确认及对外公示。
    • 调解书具备了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其具体内容涵盖了双方在本次和解中的各项权益义务、执行方法以及约定截止日期等关键性信息。
  2. 《和解协议》(可能作为调解书附件或单独保存):

    • 这是由双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的,对矛盾纠纷进行全面解决的书面协议。
    • 法院可能会将其副本予以保存,以便随时查阅和调用。
  3. 法律文书的送达回执:

    • 这是为了证明已向对应当事人正式递交了相应的法律文书,使其得知并理解其中的相关条款及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在双方和解后会出具《民事调解书》作为主要的法律文书,并可能附带《和解协议》作为附件或单独保存,同时还会提供法律文书的送达回执以证明送达情况。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