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制定主体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相关规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负责制定、修改和废除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这些法律包括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附属法规、单行条例等,但不得同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相抵触,也不得经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修改或废除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所规定的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政策和制度。
因此,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制定主体明确为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这一主体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如有更多关于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定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