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准备材料
身份证件:
结婚证:双方结婚证原件。如丢失,需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并根据另一本结婚证或加盖结婚登记经办单位印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办理。
离婚协议书:双方需共同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结婚登记日期、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照片: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宽3.5cm×高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需符合特定要求。
二、办事流程
提出申请:男女双方持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询问笔录:婚姻登记员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查验证件:婚姻登记员查验男女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填写声明书: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签名确认: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审查处理: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并当场颁发给离婚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证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要求:离婚协议书应当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侵犯或限制对方和第三方权益事项。
特殊情况:如一方当事人为重婚,或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等特殊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准备材料并办理手续,以确保双方自愿离婚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