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这种监护职责涵盖了抚养、教育和保护等多方面。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法定的监护职责会一直持续到子女成年。
只有当父母出现死亡、没有监护能力或者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等特殊情况时,才会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担任监护人。这些顺序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虽然子女可能由其中一方抚养,但父母双方仍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共同承担监护职责。
因此,简单来说,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双方都是其法定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