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发证机关通常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来说,根据建设项目的所在地和用地预审权限的不同,发证机关也会有所差异:
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需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
- 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自然资源部通过用地预审后,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此环节已合并了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功能)。
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
- 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的层级和权限。
- 通常,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负责具体的核发工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的合并: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此证件已合并了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功能)。
-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 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综上所述,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用地预审权限来确定,但通常都是由市、县级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如果您有具体的建设项目或用地需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