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必须强制交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各地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一规定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
具体来说,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其进行1-5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如果单位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公积金的缴存是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而不是基于自愿原则。如果单位声称公积金是自愿缴纳的,或者要求个人全额支付,这都是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规为其缴存公积金,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