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卫生部将医疗废物分为-陈俊如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医疗废物被分为五大类,分别是:

  1.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透析器等;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患者及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

  2.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胎龄在16周以下,或重量不足500g的胚胎组织等;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

  3.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钢钉、导丝等;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

  4.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批量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等。

  5.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二甲苯等;批量废弃的消毒剂原液和化学试剂原液;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废弃的口腔科汞合金材料及其残余物等。

这五大类医疗废物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传播,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