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对原单位没有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在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在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当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满足一定的申领条件时,如参保缴费1年以上,便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这一过程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会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也不会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因此,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对原单位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同时,当劳动者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这一信息,并停发失业保险金。
总的来说,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一项合法权益,对原单位没有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