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提供工资明细是违法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且这些记录需要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向员工提供工资条的法定义务。
工资条不仅是员工了解自己收入构成的重要途径,也是员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证明公司支付行为的有效证据。因此,如果公司不提供工资明细,就剥夺了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构成了侵权行为。
如果公司未提供工资条,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不提供工资明细是违法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员工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