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治安法23条内容-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行政纠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内容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你对此条款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