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78年工人编制女性的退休年龄,根据国务院1978年发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女工人的正常退休年龄是年满50周岁,并且需要连续工龄满十年。这一规定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而制定的。
此外,对于在干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如果她们在干部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退休年龄会相应调整为55周岁。相反,如果女干部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她们的退休年龄则按照女工人的标准,即50周岁来执行。这一调整是基于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1978年工人编制女性的退休年龄主要取决于其工作岗位和连续工龄。在正常情况下,女工人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而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但这也可能根据她们在退休前的工作岗位和工龄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