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的养老保险,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按规定进行转移衔接的。以下是关于如何合并这两种养老保险的详细解答:
一、适用对象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的规定,这一办法适用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之间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则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二、办理衔接手续的条件
三、转移基金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
四、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的处理办法
如果参保人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包括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对于重复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将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对于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需要予以退还或抵扣。
五、经办流程和办理时限
参保人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根据规定,包括两地经办机构在内,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时限为45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农村交的养老保险与社保的合并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果您有具体的合并需求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个性化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