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失业保险两个单位怎么合并”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到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以下是针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失业保险关系的合并(或转移接续)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 参保单位跨统筹地区转迁。
-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
- 领金人员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跨统筹地区流动。
对于不同的情况,合并(或转移接续)的具体流程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性的流程指导:
一、参保单位跨统筹地区转迁
- 参保单位需要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其他批准成立、核准执业的证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 经办机构审核后,会开具《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 参保单位在领取转移证明后60日内,需凭上述证件及转移证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 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接续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转出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
- 职工需要凭本人身份证明、与转入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 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即时受理,并核定应转移的失业保险缴费享受信息,然后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会作出是否给予接续的决定,并告知职工。如果决定接续,会及时办理接续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 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的接续复函后,会按规定办结或终止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样地,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也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转出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领金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
对于领金人员来说,如果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跨统筹地区流动,也需要按照一定流程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具体流程与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情况类似,但需要额外注意的是,领金人员跨省转移的,可能需要同时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划转相应失业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两个单位的合并(或转移接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流程。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