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下属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和颁发的。
从2019年3月1日起,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履行统一登记市场主体职责,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始统一启用和换发新版营业执照。这一举措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定职责,同时也展示了市场监管的新气象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
因此,如果您有关于营业执照的任何问题,如申请、变更、注销等,都应该联系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咨询和办理。他们将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