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专票冲红字发票步骤-左非艳律师|法行宝
2025-06-13 经济纠纷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后,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红。以下是冲红专票的具体步骤:

对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 填开《信息表》:

    • 若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 若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2. 系统校验:

    • 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 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 购买方处理:

    • 若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对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1. 填开《信息表》: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 系统校验:

    •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 开具红字纸质专票:

    •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纸质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纸质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请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在处理红字发票时,应确保遵循相关税收法规和规定,并确保所有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之处,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准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