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规定的脏罪指-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06-12 刑事辩护

唐律中规定的“脏罪”,实际上是指“六赃”犯罪,这是唐代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所谓“六赃”,具体包括以下六种:

  1. 盗赃: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 窃赃:与盗赃类似,也是指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可能在具体情节或手段上有所区别。
  3. 坐赃:通常指官员或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4. 枉法赃:指官员接受请托人的贿赂,对事实采取歪曲或颠覆性的判决,即贪赃枉法。唐律对枉法赃的处罚非常严厉,受绢十五匹就要处以绞刑。
  5. 不枉法赃:指官员虽然接受了贿赂,但没有改变基本的事实判决,即没有歪曲法律或事实进行判决。对于不枉法赃,唐律的惩戒力度相对较弱,规定受绢三十匹要加役流,即服苦役同时流放。
  6. 受所监临赃:指官员利用职权或地位,非法收受其管辖或监督范围内人员的财物。这种赃罪在唐律中的惩戒力度比不枉法赃又弱了一些,规定受赃五十匹要处以流刑。

综上所述,唐律中的“脏罪”即“六赃”,是对各种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行为的总称,其中特别强调了官员的贪腐犯罪,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