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案犯证据不足会不会提交检察院”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同案犯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通常不会直接提交检察院,而是会继续补充侦查,以确保案件证据确实、充分。若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
详细分析: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条件:
-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才会写出起诉意见书,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到检察院的基本前提。
证据不足时的处理:
- 在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发现证据不足,不足以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他们会继续补充侦查,收集更多的证据。这是为了确保案件的质量,避免将证据不足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导致后续司法程序的复杂化。
撤销案件的情形:
- 若经过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他们会撤销案件。此时,如果嫌疑人已被逮捕,公安机关会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 即使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也会对案件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若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同案犯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不会直接提交检察院,而是会进行补充侦查,以确保案件证据确实、充分。若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因此,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司法机关会秉持严谨、公正的态度进行处理,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