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口头送达传票是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传唤当事人的方式可以更加灵活多样,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发放传票方式。具体来说,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这一规定旨在适应简易民事案件自身的特点,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因此,在简易程序中,口头送达传票作为一种简便的传唤方式,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当然,无论是哪种传唤方式,都需要确保当事人能够准确、及时地收到传唤信息,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的来说,简易程序口头送达传票的有效性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在适用时,法院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传唤方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