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业主私占园区绿地不能当选业委会人员。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私占园区绿地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管理规约的行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小区的公共环境。
其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公信力和道德水准,能够以身作则,为业主树立榜样。私占园区绿地的行为显然与这一要求相悖,这样的业主在道德上难以获得其他业主的认可和信任,因此也不适合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最后,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如果允许私占园区绿地的业主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那么这可能会引发其他业主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不利于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和小区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私占园区绿地的业主不能当选业主委员会人员。这样的规定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小区公共利益和道德准则的要求。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小区管理或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