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公示45天后几天过期-朱云律师|法行宝
2025-06-11 公司事务

注销公司公示45天后,公示期即结束,不存在“过期”几天的说法。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需要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即公示45天加上通知债权人的时间,总计不超过60日)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意味着,公示45天是为了给债权人一个合理的时间来申报债权。

公示期满45天后,即不再需要继续公示,债权人也不能再申报债权。此时,公司可以进入下一步的注销流程。因此,注销公司公示45天后,并没有所谓的“过期”几天的说法,而是公示期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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