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复议在哪个阶段阅卷-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6-11 行政纠纷

税收行政复议的阅卷阶段通常发生在行政复议期间,也就是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并被受理后,直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的这一段时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有权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来说,阅卷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阅卷申请:申请人或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需要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阅卷申请。在申请时,应出示身份证、户口簿、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便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 安排阅卷: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阅卷申请后,会审核申请是否符合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阅卷申请,并安排具体的阅卷时间、地点等事宜。

  3. 进行阅卷:在指定的阅卷时间和地点,申请人或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阅卷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保持案卷材料的整洁和完整,不得拆卷、抽取、涂改、圈画、污损及增添新材料等。同时,阅卷人员也需要在指定阅卷地点进行阅卷,不能将案卷材料带出阅卷地点。

  4. 填写阅卷记录:阅卷完毕后,申请人或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需要将案卷材料完整交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并填写《查阅登记表》或《行政复议案件阅卷记录表》,由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总的来说,税收行政复议的阅卷阶段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它保障了申请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为后续的行政复议程序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