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电子发票没有公章是有效的。
根据近期《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修改,已经明确规定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中指出,开具电子发票时,无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这一规定明确了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并简化了电子发票的使用流程。
因此,对于不动产电子发票而言,即使没有加盖公章,只要它是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的,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当然,这也要求单位和个人在开发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自用或者为他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确保电子发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的来说,不动产电子发票没有公章是有效的,这是由新的发票管理办法所明确的。如果您对电子发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