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工伤去指定的医院能报销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而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指定医院)就医,这样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来说,工伤职工在指定医院就医时,需要持工伤证和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如果情况紧急,也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但之后还是需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此外,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那么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总的来说,只要工伤职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并且医疗费用符合相关规定,那么是可以报销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