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在特定违法行为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还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例如,若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1万元,且逾期未支付,那么根据该条款,公司不仅需要支付这1万元的工资,还可能需要额外支付5000元至1万元的赔偿金。
这条规定旨在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关于劳动报酬、加班费及经济补偿的支付。劳动者在遭遇上述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