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罪不能吸收故意伤害罪,但两者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具体来说,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在监管场所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既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又触犯了破坏监管秩序罪。由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伤害罪(轻伤)的法定刑,根据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应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定罪处罚。这是基于以下考虑: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法定刑更重: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轻伤)的法定刑虽然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还可以判处拘役、管制等较轻的刑罚。因此,在法定刑上,破坏监管秩序罪重于故意伤害罪(轻伤)。
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刑法理论将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的罪名的情况,称为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竞合犯,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不适用数罪并罚。这是因为想象竞合犯实质上是一罪,不是数罪,不能对行为人进行重复评价和谴责。
具体案例的适用:以杨海元破坏监管秩序案为例,被告人在服刑改造期间无视监管纪律,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致其轻伤一级,情节严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并依据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破坏监管秩序罪和故意伤害罪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根据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定罪处罚。如果你对此类法律问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