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38条内容-代基辉律师|法行宝
2025-06-05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内容是: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 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 这意味着在设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路口或路段,车辆和行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交通信号的指示进行通行。例如,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
  2. 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 当交通警察在现场进行指挥时,无论交通信号如何显示,车辆和行人都应当优先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因为交通警察能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最及时、最准确的判断。
  3. 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的通行:

    • 在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车辆和行人需要更加谨慎地观察路况,预判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动,并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时,也要遵循基本的交通规则,如靠右行驶、避让行人等。

此外,该法条还规定了违反这些通行规则的法律责任。例如,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将面临不记分但罚款20至200元的处罚;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将被记3分,并罚款20至200元。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也有相应的罚款规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的重要法律基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当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如果你有任何关于交通法律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