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朋友在外地欠钱可以到户籍地起诉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明确规定,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意味着,在欠钱不还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到被告(即欠钱的朋友)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也可以选择到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
其次,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通常遵循便利起诉人起诉应诉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欠钱人是外地人,而本地不是他/她的经常居住地,那么您在自己所在地起诉会更为方便;反之,如果您是外地人,而欠钱的人是本地人,那么您在欠钱人户籍地的法院起诉会比较便利。当然,您还可以选择到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起诉时要确定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内可以起诉。如果三年时间内一直有向对方主张权利(如起诉、催款等),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那么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0年。
综上所述,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欠钱的朋友。同时,请务必注意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