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征管法追征期五年的具体规定如下:
五年追征期的适用情形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非主观故意),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三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若涉及金额较大(通常指累计超过10万元),追征期延长至五年。
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
五年追征期的计算起点
从税款应当缴纳之日起算,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定纳税期限届满次日。例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补税款,追征期从汇算清缴截止日次日起算。
五年追征期的例外情形
实务操作中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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