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1062条条款明细-刘成华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范围。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这涵盖了夫妻双方因工作、劳动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无论是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还是其他形式的劳务报酬,均属于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年终奖金,即使是在年底才发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夫妻双方在生产活动中获得的利润、经营企业所得以及通过投资(如股票、基金、房产等)产生的收益,同样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无论是由哪一方操作,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也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这里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的作品,在婚后才获得版权费,该版权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有例外):

    • 除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有特别规定,否则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继承或接受的赠与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确保了夫妻双方在财产继承或接受赠与方面的平等权益。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继承了父母的房产,除非遗嘱中明确指定只归该方所有,否则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除上述明确列举之外的、但仍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类型。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竞赛奖金、中奖所得等,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出售,该行为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该交易或追究相关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特别是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量保持财产记录的清晰与透明,必要时可咨询我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如有任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读,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