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些-徐兴腾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对于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主要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以下是对这两种形式的详细解释:

一、书面形式

定义与法律规定: 书面劳动合同是指用文字形式表达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劳动合同形式的主导要求,旨在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明确、具体的保障。

优点:

  1. 内容明确性:书面劳动合同能够详尽地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关键条款,从而有效防止因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纠纷。
  2. 证据效力:在劳动争议发生时,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形式多样:书面形式不仅限于传统的合同书,还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增强了劳动合同的灵活性和便捷性。

不签订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口头形式

定义与适用范围: 口头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确立劳动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虽然法律并未完全禁止口头劳动合同的订立,但其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特点与风险: 口头协议的订立方式简便快捷,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达成约定。然而,由于缺乏书面记录,口头协议的内容易产生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难以明确界定。在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不利于权益保护。因此,口头形式并不被推荐作为劳动合同的主要订立方式。

建议与实践指导

  1. 优先选择书面形式:鉴于书面形式在明确权利义务、提供证据支持方面的显著优势,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优先考虑书面形式,并尽可能详细列明各项条款。
  2. 谨慎使用口头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情况下,虽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双方应充分了解其局限性和潜在风险,并尽量通过其他方式(如录音、短信记录等)留存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3. 增强法律意识: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增强对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意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应以书面形式为主导,口头形式仅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签订与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