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刘琪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关于《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的规定,主要涉及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撤销权的行使与消灭以及撤销后的法律效果。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释。

一、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重大误解:

    • 定义: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 例子:甲在购买一幅字画时,误以为是某名家的真迹,实际上却是仿品,且价格远高于仿品的市场价值,甲因此遭受了较大损失。这种情况下,甲可以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2. 欺诈:

    • 定义: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例子:乙向丙出售一辆汽车,并声称该车从未发生过事故,但实际上该车曾发生过严重事故并经过大修。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车,后来发现真相后,可以基于欺诈请求撤销合同。
  3. 胁迫:

    • 定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例子:丁因急需资金,被戊威胁如果不将房产低价转让给戊,就将丁的某些秘密公之于众。丁在胁迫下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后来可以基于胁迫请求撤销合同。
  4. 显失公平:

    • 定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 例子:己因突发疾病急需手术费用,而庚趁机提出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己的珍贵收藏品。己在危困状态下同意了庚的提议,后来可以基于显失公平请求撤销合同。

二、撤销权的行使与消灭

  1. 行使方式:

    • 撤销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行使撤销权。
  2. 行使期限: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后的法律效果

  •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恢复到行为实施前的状态。若无法恢复,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其他相关规定

  • 债权人撤销权:当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至五百四十二条)。
  • 赠与合同撤销权:赠与人可在特定情形下(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六百六十三条)。

总结与建议:

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确保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并充分了解合同内容,以避免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导致合同被撤销。若遇到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了解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和期限,以便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