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产权属于哪一方-李军学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房产纠纷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产权的归属问题需结合交易阶段和合同条款综合判断,具体分两种情况说明:

  1. 租赁期间内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此时产权归属出租人,承租人仅享有占有和使用权。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出租人的债权安全,例如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有权取回租赁物。

  2. 租赁期满后
    产权归属取决于合同约定:

    • 约定归属承租人:若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常见于设备融资租赁),则承租人需支付象征性价款(如1元)完成产权过户。
    • 约定归属出租人: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保留所有权,则产权仍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需返还租赁物。
    • 自动转移条款:部分合同会约定”租赁期满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后,租赁物所有权自动转移”,此时无需额外手续即可完成产权变更。

特殊情形提示:

  • 若租赁物为不动产(如房屋),需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否则可能面临”物权公示”效力争议。
  • 若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出租人有权行使取回权。

建议企业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重点关注所有权转移条款、价款支付方式、登记义务等核心条款,必要时可要求对租赁物办理抵押登记以增强权利保障。如有具体合同文本需要审查,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