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聘人员的最新规定,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详细解读:一是地方性的返聘管理制度,二是国家层面关于退休人员返聘的基本权益保障规定。
一、地方性返聘管理制度(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例)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期出台了《关于规范局属单位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主要明确了以下几点:
返聘原则:坚持“非必要不返聘”原则,从严控制返聘行为和范围,返聘须有正当理由和客观需要。
返聘岗位:返聘人员岗位原则上为一线岗位或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要求的,且短期难以招聘到合适人选和无法进行人员调剂的岗位。
返聘条件:返聘的退休人员须具备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劳动技能,以及胜任岗位的身体和心理条件、政治素养、职业道德。
审批流程:退休人员返聘需按照“凡返聘必审批”要求,由返聘单位履行申请程序,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返聘。审批流程包括返聘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填写相关审批表和信息表、局分管领导审批等步骤。
合同与保险:用人单位须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返聘期间的岗位职责、薪资待遇、服务期限等内容,并为返聘人员购买对应返聘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返聘期限与次数:一个返聘周期不得超过1年,确需继续返聘的,最长返聘期限不得超过退休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后的3年。
二、国家层面关于退休人员返聘的基本权益保障规定(以人社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例)
人社部发布的这份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退休人员返聘,保障其合法权益,并明确了以下几点关键内容:
“双领”政策:退休人员返聘后,可以同时领取养老金和工资,但需满足“合规返聘”的条件,即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需满15年。
合规返聘模式及收入上限:规定了四种合规返聘模式,包括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备案、特殊行业返聘和跨省就业,并对每种模式的收入设置了明确的上限。
三条“红线”:明确规定了隐瞒返聘收入、超时或重复参保、未提交异地证明等三条“红线”,触碰者将面临严厉处罚。
税务处理:每月返聘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则需按超额累进税率缴纳。
合同签订:签订返聘合同必须为书面协议,并明确注明“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必须包含工伤条款。
维权途径:针对欠薪、工伤纠纷等问题,退休人员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建议
对于返聘人员来说,首先要了解并遵守地方性的返聘管理制度,确保返聘行为的合规性。同时,也要关注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规定,了解自己的基本权益和保障措施。在返聘过程中,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果遇到任何问题或纠纷,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