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聘退休人员的规定-冯百玉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返聘退休人员的规定,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权益和流程的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政策文件,为您详细解答。

一、返聘退休人员的基本原则

返聘退休人员应遵循“按需返聘,从严控制”的原则。这意味着返聘必须基于单位缺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且要从严从紧控制返聘人数。同时,返聘应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二、返聘对象范围与基本条件

  1. 对象范围:通常适用于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聘任的事业编制退休人员,但具体范围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2. 基本条件: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师德失范行为与处分记录、违法犯罪记录,退休前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 具备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对于教师岗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 身心健康,能适应返聘岗位的工作强度。初次返聘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对于确为紧缺人才的,在身体健康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事业单位管理、工勤岗位退休的,一般不予返聘,如确有必要,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返聘岗位设置与审批流程

  1. 岗位设置:返聘岗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有明确的工作量和工作职责要求。后勤服务岗位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而组织、人事、财务、总务等部门的领导岗位以及涉密岗位不得聘用退休人员。

  2. 审批流程:

    • 单位决策程序:包括制定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用人部门提出返聘岗位申请、聘任委员会审核人选资格、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确定返聘对象及薪酬等。
    • 区级备案、审批程序:根据返聘岗位的性质,可能需要向教育局备案或经区级审批。例如,返聘专业技术岗位退休人员的,单位需在签订协议后一定时间内将人员名单报教育局备案;返聘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退休人员的,则需经区级审批。

四、薪酬待遇与聘任管理

  1. 薪酬待遇:返聘薪酬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在财政预算规定的科目中列支,并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薪酬方案。薪酬应按月发放,并包含个人所得税,由薪酬发放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 聘任管理:

    • 单位与返聘人员需签订《退休返聘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返聘期限、工作岗位与职责、薪酬及发放方式等。
    • 各单位应对返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严重违纪、责任事故、师德师风问题的,应立即终止协议且不得续聘。
    • 续聘需重新履行集体决策、审批、备案等程序。

五、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此外,根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员也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工伤保险等法定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并确保其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综上所述,返聘退休人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条件,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享有相应的薪酬待遇和权益保障。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答,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