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法律规定-吴佳欢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行政纠纷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以下从再审的启动主体、法定情形、申请期限、审理程序及结果等多个角度,为你详细阐述再审的法律规定:

一、再审的启动主体

  1. 法院决定再审:

    •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发现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时,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 上级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错误时,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2. 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或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时,应提出抗诉。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同样情形时,可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或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3. 当事人申请再审:

    • 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
    • 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申请再审的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若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中的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则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四、再审的审理程序及结果

  1. 审查程序:

    • 人民法院应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定情形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裁定驳回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审查期限。
  2. 审理法院:

    •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的除外。最高院、高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可由本院再审或交其他法院再审,也可交原审法院再审。
  3. 审理程序:

    • 再审案件适用原审程序。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可上诉;二审案件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4. 审理范围:

    • 人民法院应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一般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5. 裁判结果:

    •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裁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五、其他注意事项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 申请再审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在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也不得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原审已反诉的除外)。

综上所述,再审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纠正错误裁判的途径,同时也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法律的权威性。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