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情形-李赞祥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案件:

    •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内容描述: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实例说明:如甲村认为县政府将本村使用的林地确权给乙村,侵犯了其使用权,甲村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再提起诉讼。
  2. 纳税争议案件:

    •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 内容描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如税种确定、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实例说明:某企业对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需先缴税或提供担保后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再提起诉讼。
  3. 审计争议案件(财政收支部分):

    • 特别说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对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则需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实例说明:某政府部门对审计机关的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应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
  4. 反垄断法中的限制集中或禁止经营集中的决定:

    •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 内容描述:经营者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实例说明:某企业认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禁止其与其他企业合并的决定不合理,需先申请行政复议。
  5. 价格违法处罚案件:

    • 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 内容描述: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实例说明:某商家认为物价局对其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合理,需先申请行政复议。
  6.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 内容描述: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 实例说明:某发明人认为其专利申请被错误驳回,需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法律建议:

  • 在面对上述特定类型的案件时,行政相对人应严格遵守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前置制度旨在通过更加专业、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来先行处理相关争议,以减轻法院的负担并促进争议的快速解决。因此,行政相对人应充分利用这一制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能后果:

  • 如果行政相对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导致行政相对人需要重新申请行政复议,从而浪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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