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的情形-陈文金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合同纠纷

围标串标行为是招投标市场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围标串标情形的详细解析:

一、围标串标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1. 投标者之间的围标串标

    • 协商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就投标项目的报价达成一致,故意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以损害招标人利益或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例如,几个投标人私下约定,都报一个较高的价格,使得招标人无法获得合理的价格,或者都报一个极低的价格,以排挤其他真正有竞争力的投标人。
    • 轮流坐庄:参与围标的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中标,共同瓜分市场份额。比如,在多个类似的项目中,甲投标人在第一个项目中标,乙投标人在第二个项目中标,以此类推。
    • 陪标行为:一个投标人组织多个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这些陪标人并不真正参与竞争,只是制造充分竞争的假象,帮助主投标人顺利中标。例如,主投标人找到几家关系较好的单位,让他们按照自己的要求报价,但实际并不希望他们中标。
    • 联合抵制:投标人之间达成协议,一致拒绝与某个招标人或其他特定的投标人进行交易,以达到控制市场、提高自身议价能力的目的。比如,几个大型投标人联合起来,拒绝参与某个招标人的项目,迫使招标人提高条件。
    • 内部竞价与补偿:投标人先进行内部竞价,确定中标人后再参与投标,并约定给予未中标者“补偿费”。例如,几个投标人先内部商量好谁中标,然后其他投标人按照约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 投标文件异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抄袭嫌疑或明显瑕疵,甚至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这通常表现为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错误等方面高度相似。
  2.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标

    • 泄露信息: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名单等关键信息,使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占据优势。比如,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标底告诉了某个投标人,使得该投标人能够准确报价。
    • 量身定制招标条件:招标人根据特定投标人的条件设置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招标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例如,招标文件中设置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等只有某个特定投标人能够满足。
    • 操纵评标过程:招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如暗示给予特定投标人高分,或直接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勾结操纵结果。比如,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压力,要求他们给某个投标人高分。
    • 约定中标条件与额外补偿:招标人与特定投标人约定以低价或承担高风险中标,以后再进行额外补偿。例如,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人以极低的价格中标,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会通过增加工程量、提高价格等方式给予补偿。
    • 设置异常限制: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有利于内定中标人的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比如,设置一些不合理的资格要求,使得只有内定中标人能够满足。
  3. 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 协助串通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授意,协助串通投标人投标。例如,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条款。
    • 出卖业主利益:不法招标代理机构为了非法经济利益,与投标人勾结,相互串通,出卖业主利益。比如,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私下商量好,通过操纵评标过程等方式帮助投标人中标,然后从中获取好处费。
  4. 其他串通行为

    • 泄露或商定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商定标底,唆使投标人约定压低投标报价,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额外补偿。例如,招标人与投标人私下商量好一个较低的标底,然后投标人按照这个标底报价,中标后再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补偿。
    • 授意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或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比如,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告诉了其他投标人,或者要求某个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
    • 违规操作评标: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分,表现出对某投标人的明显倾向。例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分时,故意给某个投标人打高分,而给其他投标人打低分。

二、围标串标行为的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 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民事责任:围标串标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重新招标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若围标串标导致其他投标人失去中标机会,应赔偿其合理费用及预期可得利益等损失。

  4. 信用惩戒:围标串标的单位和个人可能会被纳入失信名单,信用信息将被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限制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的活动。

围标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如果您在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了围标串标行为,或者对围标串标行为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