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的行使方式-彭东海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经济纠纷

形成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单方意思表示、遵循法定或约定方式,并受到时间、禁止附条件或期限、权利滥用及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等多重限制。以下是对形成权行使方式的详细分析:

一、单方意思表示

形成权的核心特征在于,权利人仅凭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这种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如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表达;也可以是默示的,如通过行为或特定情境下的沉默来推断。例如,在合同解除权中,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发出解除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

二、遵循法定或约定方式

  1. 法定方式:某些形成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特定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解除合同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这种法定方式的要求,旨在保护相对人的知情权,确保法律关系的变动具有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2. 约定方式: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约定形成权的行使方式。这种约定方式应当明确、具体,并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例如,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撤销权时,需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对方,并说明撤销的理由。

三、行使方式的限制

  1. 时间限制:形成权的行使通常受到时间限制,如除斥期间或合理期限。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对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一旦届满,形成权即消灭。合理期限则是在法律未规定除斥期间且当事人未约定行使期间时,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交易性质、目的、习惯及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确定的期限。

  2. 禁止附条件或期限: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以保持其法律效力的确定性。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可附条件或期限。例如,在附条件的解除权中,双方可以约定,当某一特定条件成就时,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 权利滥用限制:形成权的行使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若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形成权,将构成权利滥用,不受法律保护。例如,在合同解除权中,一方不得无正当理由频繁行使解除权,以损害对方的利益。

  4.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形成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在行使撤销权时,若撤销行为将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则该撤销行为无效。

  5. 受善良风俗的限制:形成权的行使不得违背善良风俗,这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考虑。滥用形成权违背善良风俗的,该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在行使形成权时,若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则该行为无效。

四、实际应用中的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权利人在行使形成权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应注意避免权利滥用,尊重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和平衡。若遇复杂情况或争议,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