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几种-张雅槟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 故意犯罪:如果职工的伤亡是由于故意犯罪行为导致的,那么这种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因为故意犯罪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与工作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醉酒或者吸毒:职工在醉酒或者吸毒状态下发生伤亡,同样不得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醉酒或吸毒行为会严重影响职工的判断力和行为能力,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且这种行为与工作无直接关联,不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醉酒”的认定需要有明确法律依据,如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3. 自残或者自杀:职工自残或自杀导致的伤亡,也不得认定为工伤。这种行为是职工主动选择的结果,与工作无关,且具有主观故意性,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

除了上述三种明确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外,其他情况下,如果职工的伤亡与工作具有因果关系,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那么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

另外,您提到的项目验收后聚餐受伤的案例,虽然聚餐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外和工作场所之外,但如果该聚餐被认定为项目验收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且职工的受伤与工作具有实质性关联,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