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货立案标准-李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侵权纠纷

关于卖假货的立案标准,这主要涉及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立案标准,供您参考:

首先,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1.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这意味着,如果销售的假货金额累计达到或超过五万元,就构成了立案的标准。

  2.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即使假货尚未实际销售出去,但如果其货值金额(通常按照标价或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达到或超过十五万元,也应当立案追诉。

  3.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计算方式,它考虑了已销售和未销售假货的总体价值。如果按照这种方式计算后的总金额达到或超过十五万元,同样应当立案追诉。

在理解这些立案标准时,还需要注意几个关键概念:

  • “掺杂、掺假”:指的是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品明示的质量标准,从而降低或失去应有的使用性能。

  • “以假充真”:是指用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

  • “以次充好”:是指用低等级、低档次的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的产品,或者用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新产品。

  • “不合格产品”:指的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此外,对于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的计算也有明确规定。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则通常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则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对于上述行为或产品的性质难以确定,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立案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卖假货的立案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