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包括哪些-陆玉家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行政纠纷

新证据在诉讼中主要包括在不同诉讼阶段新发现或新产生的,且对案件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证据材料。以下是从不同诉讼程序角度对新证据的具体分析: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

  1. 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 这类证据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被发现,且当事人在此之前无法预见其存在或获取途径。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了被告新的违约行为记录或相关交易凭证。
  2. 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

    •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收集或提供证据。例如,因自然灾害导致证据毁损,或因对方当事人的故意隐瞒而无法及时获取关键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并经法院准许,那么这些证据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时,可被视为新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

  1.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 在一审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影响。例如,在一审判决后,原告找到了新的证人证言或物证,这些证据可能直接改变案件的结果。
  2. 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 如果当事人在一审阶段已经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未被准许,而在二审阶段法院认为该申请合理并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也属于新证据。这通常发生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且一审法院未予批准其调查取证申请的情况下。

三、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符合特定情形)

虽然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并非直接作为启动再审的唯一理由,但在符合以下情形时,可能被视为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这些情形下,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新的证据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那么这些证据可能被视为新证据,并可能导致案件的再审。

四、其他特殊情形下的新证据

  • 逾期提供但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然而,如果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人民法院仍应当采纳,并可能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这种情况下,逾期提供的证据也可能被视为新证据。
  • 视为新证据的情形:

    •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证据不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或形成,但如果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不提出异议,或者该证据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也可能将其视为新证据并予以采纳。例如,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突然提出了一份之前未提交的、对案件事实有重要证明作用的证据,且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那么这份证据可能被视为新证据。

法律建议

  1. 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

    •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收集和保存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一旦发现新的证据,应立即向法院提交,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2. 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

    • 当事人在提供新证据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逾期提供的证据可能面临失权的风险,即法院可能不再接受逾期提出的证据。因此,当事人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新证据。
  3. 积极与律师沟通:

    •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与律师沟通并寻求专业指导。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维护自身权益。

如有任何关于新证据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