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第三轮土地承包进城落户的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定,国家明确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一政策导向在修正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得到了体现,其中删除了原先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后需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
具体来说,如果您作为承包方在承包期内选择进城落户,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受到国家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意味着,您进城落户后,仍然可以保留您原有的土地承包权。
同时,政策也鼓励并支持您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选择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此外,您还可以考虑流转您的土地经营权,以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
如果您在承包地上有投入并提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那么在承包期内,如果您选择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作为进城落户的农民,您的土地承包权将得到充分保障。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保留、转让、交回或流转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