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低于60公里/小时是否会被罚款,需分情况讨论:
若该路段明确设有最低限速标志,且标志显示最低限速为60公里/小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特殊路段除外)。若驾驶员以低于最低限速的速度行驶,可能被认定为“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的违法行为,面临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具体处罚标准由地方性法规细化(如《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七条明确罚款200元)。
若该路段未设置最低限速标志,或标志显示最低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
此时驾驶员无需强制保持60公里/小时的速度。但需注意:
特殊情形下的豁免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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