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伤人法律规定-贾鉴青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侵权纠纷

动物伤人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饲养动物致害的一般责任原则

  1. 无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只要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否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均需承担责任。例如,若某人故意挑逗邻居家的狗并被咬伤,且邻居能证明该人的故意行为,则邻居可能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2. 第三人过错:若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例如,甲的狗被乙用石头砸怒后咬伤丙,丙既可要求甲赔偿,也可要求乙赔偿;甲赔偿丙后,可向乙追偿。

二、特殊情形下的责任规定

  1. 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

    •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若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未牵绳、未佩戴嘴套等)导致他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即使被侵权人没有故意逗弄动物,饲养人也需担责;若被侵权人故意挑衅,饲养人的责任可适当减轻。
  2.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饲养禁止的烈性犬或其他危险动物并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存在减轻或免责的情形。例如,养藏獒等烈性犬咬伤他人,饲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 动物园动物致害: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动物园已尽到管理职责(如动物管理、园区安全提示等),则可免除责任。
  4. 遗弃、逃逸动物致害:

    •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或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例如,王五遗弃的猫在流浪期间抓伤他人,王五需承担责任。

三、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 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例如,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动物饲养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饲养禁养犬种等,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与建议:

动物伤人事件涉及复杂的法律责任划分,饲养人或管理人需对其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法律也考虑了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以及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伤人情况。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动物伤人事件,建议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贾鉴青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工伤赔偿、经济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合同纠纷领域),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责任、计算赔偿金额,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