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李本行律师|法行宝
2026-08-01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旨在为劳动者提供较为稳定的职业保障,同时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下面我将从定义、订立情形、解除条件以及优势与意义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不设定具体的存续期限,只要未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双方当事人就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它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主要适用于那些需要长期、稳定工作的职务或工种,以及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

二、订立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原则,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意愿来约定合同的内容。

  2. 法定强制订立: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若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 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用人单位应在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予以满足。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等过错性辞退情形,以及非过错性辞退的特定情形(如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等),且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提出或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可解除,其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致,主要包括:

  1.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合同解除的自愿原则,双方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2. 法定解除:

    • 用人单位可解除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 劳动者可解除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 其他法定解除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

四、优势与意义

  1. 对劳动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了较为稳定的职业保障,减少了因劳动合同到期而面临的失业风险。这使劳动者能够更专注地投入工作,提升自身职业技能和经验,从而有助于个人职业发展。

  2. 对用人单位:有利于培养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减少人员频繁流动带来的招聘、培训等成本。稳定的员工队伍也有助于企业保持业务连续性和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作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