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还没做笔录可以撤案吗”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撤案并非随意可以进行的,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撤案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
没有犯罪事实:如果经过侦查,发现并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如果犯罪情节非常轻微,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大,根据法律规定,这不构成犯罪,因此可以撤案。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如果犯罪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公安机关也应当撤销案件。
其他法定撤案情形:如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也是撤案的法定情形。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提到的“还没做笔录”这一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笔录是侦查过程中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陈述的重要文件,但它并不是撤案的唯一或决定性因素。即使还没有做笔录,如果公安机关在初步侦查后发现案件符合上述撤案条件之一,仍然可以依法撤案。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在轻伤害案件等公诉案件中,即使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公安机关也不能直接撤案。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但最终是否撤案或起诉,需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因此,如果您或您关心的人涉及的案件尚未做笔录,但希望撤案,建议您首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适用,然后根据律师的建议和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申请。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决定。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