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期限,根据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一年。这一年的期限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六个月。这六个月的期限同样自他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这一规定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特别注意
- 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它受到一定条件的约束。例如,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不得行使撤销权。
- 撤销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丧失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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