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有哪几种-李赞祥律师|法行宝
2026-07-31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自诉案件的种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

  1. 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 虐待案;
  4. 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具体包括:

  1. 故意伤害案(轻伤);
  2. 非法侵入住宅案;
  3. 侵犯通信自由案;
  4. 重婚案;
  5. 遗弃案;
  6.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 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这类案件,如果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如果证据不足,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民法院会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被害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并且已经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